发展循环经济要以法律手段作保障
刘俊娥; 张玉英
2007-03-25
发表期刊经济与社会发展
ISSN1672-2728
期号03页码:145-147
摘要循环经济是建设资源节约型、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。发展循环经济是对传统经济发展模式和环境治理方式的重大变革,在实践中必须有权威的法律手段作为支撑、保障和引导。为保障和推进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,必须制定一部具有针对性、操作性和实效性的“循环经济促进法”。文章认为,在立法过程中,应该注意九个方面的问题。
关键词资源节约 循环经济 法律保障
DOI10.16523/j.45-1319.2007.03.04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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语种中文
原始文献类型学术期刊
文献类型期刊论文
条目标识符http://ir.library.ouchn.edu.cn/handle/39V7QQFX/109612
专题国家开放大学河北分部
作者单位1.沧州师范专科学校法政系
2.沧州广播电视大学
推荐引用方式
GB/T 7714
刘俊娥,张玉英. 发展循环经济要以法律手段作保障[J]. 经济与社会发展,2007(03):145-147.
APA 刘俊娥,&张玉英.(2007).发展循环经济要以法律手段作保障.经济与社会发展(03),145-147.
MLA 刘俊娥,et al."发展循环经济要以法律手段作保障".经济与社会发展 .03(2007):145-147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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