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论台湾的法律地位——兼析《反分裂国家法》的特点和意义 |
| 梁文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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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5-06-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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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期刊 |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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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SSN | 1008-976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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期号 | 02页码:93-97 |
摘要 | 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神圣领土的重要组成部分,海峡两岸是一个中国,决非两个国家,这是历史和法律所证明的事实。本文从国际法的角度论述了台湾的法律地位,驳斥“两国论”与“公投台湾前途论”这两种“台独”论调,并分析了《反分裂国家法》的特点及其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,指出《反分裂国家法》是一部和平法,是指向“台独”分裂活动的法律武器,是中华民族根本利益的法律体现。 |
关键词 | 台湾
主权
民族自决权
反分裂国家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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语种 | 中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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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始文献类型 | 学术期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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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献类型 | 期刊论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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条目标识符 | http://ir.library.ouchn.edu.cn/handle/39V7QQFX/1147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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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题 | 国家开放大学广东分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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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单位 |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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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作者单位 | 国家开放大学广东分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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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 | 国家开放大学广东分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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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荐引用方式 GB/T 7714 |
梁文莉. 论台湾的法律地位——兼析《反分裂国家法》的特点和意义[J].
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,2005(02):93-97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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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PA |
梁文莉.(2005).论台湾的法律地位——兼析《反分裂国家法》的特点和意义.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(02),93-97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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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LA |
梁文莉."论台湾的法律地位——兼析《反分裂国家法》的特点和意义".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.02(2005):93-97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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