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行政公文“意见”适用范围界定 |
| 张志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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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5-12-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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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期刊 | 应用写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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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SSN | 1003-36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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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号 | No.204期号:12页码:12-14 |
摘要 | <正>"意见"("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")被列为正式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,自国务院《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》的颁布(2001年1月1日起施行)始。但是,作为一个全新的行政公文,关于"意见"文种的适用问题,国务院办公厅只是在《关于实施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>涉及的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》中有所论及,作为法规性文件难免语焉不详。因此,从行政公文的角度看,"意见"的写作既缺乏历史的传承,又缺乏现实的借鉴。据笔者搜集的资料来看,关于新增文种"意见"适用范围的论述一直存在着不足 |
关键词 | 国务院办公厅
下行文
公文处理办法
上级机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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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RL | 查看原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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语种 | 中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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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始文献类型 | 学术期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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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献类型 | 期刊论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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条目标识符 | http://ir.library.ouchn.edu.cn/handle/39V7QQFX/1167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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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题 | 国家开放大学广东分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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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单位 | 汕头广播电视大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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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作者单位 | 国家开放大学广东分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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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 | 国家开放大学广东分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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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荐引用方式 GB/T 7714 |
张志强. 行政公文“意见”适用范围界定[J].
应用写作,2005,No.204(12):12-14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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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PA |
张志强.(2005).行政公文“意见”适用范围界定.应用写作,No.204(12),12-14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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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LA |
张志强."行政公文“意见”适用范围界定".应用写作 No.204.12(2005):12-14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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