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公文“意见”适用范围界定
张志强
2005-12-02
发表期刊应用写作
ISSN1003-3602
卷号No.204期号:12页码:12-14
摘要<正>"意见"("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")被列为正式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,自国务院《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》的颁布(2001年1月1日起施行)始。但是,作为一个全新的行政公文,关于"意见"文种的适用问题,国务院办公厅只是在《关于实施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>涉及的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》中有所论及,作为法规性文件难免语焉不详。因此,从行政公文的角度看,"意见"的写作既缺乏历史的传承,又缺乏现实的借鉴。据笔者搜集的资料来看,关于新增文种"意见"适用范围的论述一直存在着不足
关键词国务院办公厅 下行文 公文处理办法 上级机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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语种中文
原始文献类型学术期刊
文献类型期刊论文
条目标识符http://ir.library.ouchn.edu.cn/handle/39V7QQFX/116709
专题国家开放大学广东分部
作者单位汕头广播电视大学
第一作者单位国家开放大学广东分部
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国家开放大学广东分部
推荐引用方式
GB/T 7714
张志强. 行政公文“意见”适用范围界定[J]. 应用写作,2005,No.204(12):12-14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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