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刑法学(总论)综合练习(二) |
| 杨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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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1998-04-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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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期刊 | 当代电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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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SSN | 1006-068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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期号 | 04页码:79-84 |
摘要 | <正> 1 填空 1)我国刑罚的目的是为了预防犯罪,表现为( )和( )两个方面。 2)死刑只适用于( )的犯罪分子。 3)死刑用( )的方法执行。 4)我国刑法规定,犯罪的时候不满( )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( )的妇女,不适用死刑。 5)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,从( )之日起计算;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,从( )之日起计算。 6)判处罚金,应当根据( )决定罚金数额。 7)对于( )分子,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;对于( )的犯罪分子,在必要的时候,也可以附加剥夺政治 |
关键词 | 死刑缓期执行
假释考验期限
犯罪客体
刑罚方法
定罪量刑
缓刑考验期限
法定刑
综合练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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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RL | 查看原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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语种 | 中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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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始文献类型 | 学术期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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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献类型 | 期刊论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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条目标识符 | http://ir.library.ouchn.edu.cn/handle/39V7QQFX/1473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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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题 | 国家开放大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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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单位 | 中央电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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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荐引用方式 GB/T 7714 |
杨毅. 刑法学(总论)综合练习(二)[J].
当代电大,1998(04):79-84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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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PA |
杨毅.(1998).刑法学(总论)综合练习(二).当代电大(04),79-84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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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LA |
杨毅."刑法学(总论)综合练习(二)".当代电大 .04(1998):79-84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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