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动产价款债权抵押权的法律效力 |
| 陈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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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21-02-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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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期刊 | 法制博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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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SSN | 2095-437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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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号 | No.830期号:06页码:59-60 |
摘要 | 动产价款债权抵押权的一般效力是当债务人(买受人)不能按约归还贷款,则抵押权人有权主张变卖或者拍卖该动产,并且具有优先受偿权。当动产价款债权抵押权与意定担保物权发生竞合,应以《民法典》第四百一十六条之规定为准进行处理。当动产价款债权抵押权与留置权发生竞合是,留置权优先;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发生竞合时,则动产价款债权抵押权应具有优先性。动产价款债权抵押权的抵押物可以根据《民法典》第四百零四条的规定进行买卖,而动产价款债权抵押权与所有权保留竞合时,应遵循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四十一条处理。 |
关键词 | 动产价款债权抵押权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
法律效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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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RL | 查看原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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语种 | 中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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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始文献类型 | 学术期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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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献类型 | 期刊论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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条目标识符 | http://ir.library.ouchn.edu.cn/handle/39V7QQFX/15257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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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题 | 国家开放大学广东分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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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单位 | 中山开放大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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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作者单位 | 国家开放大学广东分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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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 | 国家开放大学广东分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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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荐引用方式 GB/T 7714 |
陈思. 动产价款债权抵押权的法律效力[J].
法制博览,2021,No.830(06):59-60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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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PA |
陈思.(2021).动产价款债权抵押权的法律效力.法制博览,No.830(06),59-60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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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LA |
陈思."动产价款债权抵押权的法律效力".法制博览 No.830.06(2021):59-60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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