户经切声 定法儆民——读《论语》为政篇第三章训诂孔子所谓之“刑”
邹竣
2022-09-15
发表期刊思维与智慧
ISSN1006-3587
期号18页码:48
摘要“刑”这一个字,在《论语》中作为“刑罚(杀)”意出现了两次,作为“法度(制)”意也有一次。考之读音,作户经切,在《中原音韵》归为庚青(15)阳平之部。文字演化经过了甲骨文、金文、篆书皆从“井”声部,后来形部由“人”变“刀”,至楷书则彻底而由指事转向形声:左边之“井”讹变成了“开示”之“开”,而右边的“人”也成为了立在那里随时可能运动下来的“刀”了。
关键词《论语》
语种中文
文献类型期刊论文
条目标识符http://ir.library.ouchn.edu.cn/handle/39V7QQFX/27317
专题国家开放大学总部_教育教学部_教育管理学院
作者单位国家开放大学
第一作者单位国家开放大学
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国家开放大学
推荐引用方式
GB/T 7714
邹竣. 户经切声 定法儆民——读《论语》为政篇第三章训诂孔子所谓之“刑”[J]. 思维与智慧,2022(18):48.
APA 邹竣.(2022).户经切声 定法儆民——读《论语》为政篇第三章训诂孔子所谓之“刑”.思维与智慧(18),48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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