户经切声 定法儆民——读《论语》为政篇第三章训诂孔子所谓之“刑” | |
邹竣![]() | |
2022-09-15 | |
发表期刊 | 思维与智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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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SSN | 1006-3587 |
期号 | 18页码:48 |
摘要 | “刑”这一个字,在《论语》中作为“刑罚(杀)”意出现了两次,作为“法度(制)”意也有一次。考之读音,作户经切,在《中原音韵》归为庚青(15)阳平之部。文字演化经过了甲骨文、金文、篆书皆从“井”声部,后来形部由“人”变“刀”,至楷书则彻底而由指事转向形声:左边之“井”讹变成了“开示”之“开”,而右边的“人”也成为了立在那里随时可能运动下来的“刀”了。 |
关键词 | 《论语》 |
语种 | 中文 |
文献类型 | 期刊论文 |
条目标识符 | http://ir.library.ouchn.edu.cn/handle/39V7QQFX/27317 |
专题 | 国家开放大学总部_教育教学部_教育管理学院 |
作者单位 | 国家开放大学 |
第一作者单位 | 国家开放大学 |
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 | 国家开放大学 |
推荐引用方式 GB/T 7714 | 邹竣. 户经切声 定法儆民——读《论语》为政篇第三章训诂孔子所谓之“刑”[J]. 思维与智慧,2022(18):48. |
APA | 邹竣.(2022).户经切声 定法儆民——读《论语》为政篇第三章训诂孔子所谓之“刑”.思维与智慧(18),48. |
MLA | 邹竣."户经切声 定法儆民——读《论语》为政篇第三章训诂孔子所谓之“刑”".思维与智慧 .18(2022):48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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