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美食品安全刑事立法的犯罪对象比较研究 | |
梁莎莎 | |
2017-09-20 | |
发表期刊 | 新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
![]() |
ISSN | 2095-2120 |
卷号 | 21期号:03页码:45-48 |
摘要 | 我国与美国属于两个不同法系的国家,立法背景、立法传统、立法模式等存在诸多差异,尤其是立法模式的不同,使两国在食品安全刑事立法犯罪对象的规定上不尽相同。两国食品安全刑事立法的犯罪对象主要是"食品",构成犯罪概而言之都是"不安全的食品",不同在于"食品"的规定和"不安全的食品"的认定。 |
关键词 | 中美 犯罪对象 食品 安全 |
URL | 查看原文 |
语种 | 中文 |
资助项目 | 2016年度新疆广播电视大学青年基金课题“中美比较法视野下我国食品安全刑事立法调控范围的研究”(16xjddktqn16)研究成果之一 |
原始文献类型 | 学术期刊 |
文献类型 | 期刊论文 |
条目标识符 | http://ir.library.ouchn.edu.cn/handle/39V7QQFX/58131 |
专题 | 国家开放大学新疆分部 |
作者单位 | 新疆广播电视大学 |
第一作者单位 | 国家开放大学新疆分部 |
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 | 国家开放大学新疆分部 |
推荐引用方式 GB/T 7714 | 梁莎莎. 中美食品安全刑事立法的犯罪对象比较研究[J]. 新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,2017,21(03):45-48. |
APA | 梁莎莎.(2017).中美食品安全刑事立法的犯罪对象比较研究.新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,21(03),45-48. |
MLA | 梁莎莎."中美食品安全刑事立法的犯罪对象比较研究".新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1.03(2017):45-48. |
条目包含的文件 | 条目无相关文件。 |
个性服务 |
查看访问统计 |
谷歌学术 |
谷歌学术中相似的文章 |
[梁莎莎]的文章 |
百度学术 |
百度学术中相似的文章 |
[梁莎莎]的文章 |
必应学术 |
必应学术中相似的文章 |
[梁莎莎]的文章 |
相关权益政策 |
暂无数据 |
收藏/分享 |
相关推荐 |
除非特别说明,本系统中所有内容都受版权保护,并保留所有权利。
修改评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