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整期间的公司治理结构研究 | |
叶甲生1,2; 高鹏2 | |
2017-06-08 | |
发表期刊 |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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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SSN | 1008-6021 |
卷号 | No.177期号:02页码:7-11 |
摘要 | 在重整的三个阶段中,重整期间的公司治理结构最具代表性。重整程序动摇了公司的控制权配置基础,调整了公司的治理目标,资源的稀缺性也使得主体间的利益冲突更为复杂,使得重整期间公司治理结构与非重整公司相比,发生重大变化:债权人成为控制权人,债权人会议取代股东(大)会成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;重整人为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;重整监督机构则有多种模式;法院广泛介入公司治理;原公司机关继续运行,但其职权及行为方式受到限制。我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存在疏漏,需要修改完善。 |
关键词 | 重整期间 公司治理结构 控制权 债权人会议 重整人 法院 |
DOI | 10.19371/j.cnki.issn1008-6021.2017.02.002 |
URL | 查看原文 |
语种 | 中文 |
资助项目 | 安徽省教育厅省级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“破产重整中的公司治理问题研究”(项目编号:2009SQRS170) |
原始文献类型 | 学术期刊 |
文献类型 | 期刊论文 |
条目标识符 | http://ir.library.ouchn.edu.cn/handle/39V7QQFX/59703 |
专题 | 国家开放大学安徽分部 |
作者单位 | 1.安徽广播电视大学; 2.北京金诚同达(合肥)律师事务所 |
第一作者单位 | 国家开放大学安徽分部 |
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 | 国家开放大学安徽分部 |
推荐引用方式 GB/T 7714 | 叶甲生,高鹏. 重整期间的公司治理结构研究[J].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,2017,No.177(02):7-11. |
APA | 叶甲生,&高鹏.(2017).重整期间的公司治理结构研究.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,No.177(02),7-11. |
MLA | 叶甲生,et al."重整期间的公司治理结构研究".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No.177.02(2017):7-11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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