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刑事被告人质证权的保障 |
| 霍建平; 刘利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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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14-05-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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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期刊 | 内蒙古电大学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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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SSN | 1672-347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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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号 | No.145期号:03页码:20-21 |
摘要 | 刑事被告人质证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,被告人有权与对其不利证人当面对质的权利,其既是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,也是一项宪法性权利。经历史的发展和实践的证明,质证权已逐步国际化,成为程序正义的重要内容。然而在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存在一定的缺失与不足,如何加以改进和完善,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。 |
关键词 | 质证权
价值
现状
问题
完善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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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OI | 10.16162/j.issn.1672-3473.2014.03.0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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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RL | 查看原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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语种 | 中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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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助项目 | 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“刑事被告人的质证权研究”阶段性成果之一,编号:NJSY1224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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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始文献类型 | 学术期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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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献类型 | 期刊论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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条目标识符 | http://ir.library.ouchn.edu.cn/handle/39V7QQFX/6965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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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题 | 国家开放大学内蒙古分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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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单位 | 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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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作者单位 | 国家开放大学内蒙古分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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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 | 国家开放大学内蒙古分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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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荐引用方式 GB/T 7714 |
霍建平,刘利珍. 刑事被告人质证权的保障[J].
内蒙古电大学刊,2014,No.145(03):20-21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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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PA |
霍建平,&刘利珍.(2014).刑事被告人质证权的保障.内蒙古电大学刊,No.145(03),20-21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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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LA |
霍建平,et al."刑事被告人质证权的保障".内蒙古电大学刊 No.145.03(2014):20-21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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