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新诠释生产、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| |
陈洪兵1; 齐舒2 | |
2012-07-25 | |
发表期刊 | 东北大学学报(社会科学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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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SSN | 1008-3758 |
卷号 | 14期号:04页码:351-356 |
摘要 | 生产、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与生产、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之间存在竞合关系;"足以"并非表明该罪属于具体危险犯,而是为了限制处罚范围对所生产、销售的食品性质提出的要求,因而仅生产而未销售的,也成立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既遂;主观上认识到他人将利用提供的服务实施犯罪,客观上也促进了他人犯罪实施的,根据中立行为帮助的理论,只要提供贷款、运输、邮寄、仓储、出租房屋等服务中立行为没有制造不被法所容许的危险,就不成立生产、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共犯。 |
关键词 | 生产、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竞合 共犯 中立行为 |
DOI | 10.15936/j.cnki.1008-3758.2012.04.012 |
URL | 查看原文 |
收录类别 | 北大核心 ; CSSCI |
语种 | 中文 |
资助项目 | 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 |
原始文献类型 | 学术期刊 |
文献类型 | 期刊论文 |
条目标识符 | http://ir.library.ouchn.edu.cn/handle/39V7QQFX/78555 |
专题 | 国家开放大学沈阳分部 |
作者单位 | 1.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; 2.沈阳广播电视大学党委办公室 |
推荐引用方式 GB/T 7714 | 陈洪兵,齐舒. 重新诠释生产、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[J]. 东北大学学报(社会科学版),2012,14(04):351-356. |
APA | 陈洪兵,&齐舒.(2012).重新诠释生产、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.东北大学学报(社会科学版),14(04),351-356. |
MLA | 陈洪兵,et al."重新诠释生产、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".东北大学学报(社会科学版) 14.04(2012):351-356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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