从法律地位看汉语方言的保护 | |
史灿方 | |
2010-08-24 | |
发表期刊 | 方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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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SSN | 0257-0203 |
期号 | 03页码:279-282 |
摘要 | 我国对方言的保护在宪法和法律中都有明确规定。国家对于公民方言权的保护,不只是体现在对公民权利的尊重,同时还应为公民使用和发展方言创造良好的条件。 |
关键词 | 方言 普通话 方言权 方言文化 |
URL | 查看原文 |
收录类别 | 北大核心 |
语种 | 中文 |
原始文献类型 | 学术期刊 |
文献类型 | 期刊论文 |
条目标识符 | http://ir.library.ouchn.edu.cn/handle/39V7QQFX/89686 |
专题 | 国家开放大学江苏分部 |
作者单位 | 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图书馆 |
第一作者单位 | 国家开放大学江苏分部 |
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 | 国家开放大学江苏分部 |
推荐引用方式 GB/T 7714 | 史灿方. 从法律地位看汉语方言的保护[J]. 方言,2010(03):279-282. |
APA | 史灿方.(2010).从法律地位看汉语方言的保护.方言(03),279-282. |
MLA | 史灿方."从法律地位看汉语方言的保护".方言 .03(2010):279-282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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