离退休人员可为受贿罪主体探究
陈艳
2010-05-20
发表期刊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(学科版)
ISSN1671-1580
卷号26期号:05页码:42-44
摘要贿赂是古往今来一直存在的犯罪问题,是目前我国廉政建设的宿敌。国家工作人员的贿赂行为,不仅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,危害了廉政制度建设,而且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和正常的经济环境,更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。严厉打击贪污贿赂犯罪是当前我国政府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,也是我国刑法打击的重点所在。但在司法实践中,有些人员是否属于受贿罪的主体存在争议,更值得大家来讨论。本文将就离退休干部是否可成为受贿罪主体的问题展开探讨。
关键词受贿罪 受贿罪主体 离退休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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语种中文
原始文献类型学术期刊
文献类型期刊论文
条目标识符http://ir.library.ouchn.edu.cn/handle/39V7QQFX/91672
专题国家开放大学浙江分部
作者单位温州广播电视大学
第一作者单位国家开放大学浙江分部
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国家开放大学浙江分部
推荐引用方式
GB/T 7714
陈艳. 离退休人员可为受贿罪主体探究[J]. 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(学科版),2010,26(05):42-44.
APA 陈艳.(2010).离退休人员可为受贿罪主体探究.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(学科版),26(05),42-44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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